针对废旧动力电池 工信部发布新揭露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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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废旧动力电池 工信部发布新揭露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0-10 来源:人才招聘

  安全拆解机械化作业渠道及工艺,装备放电、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鼓舞选用精细化、智能化拆解设备,依照《车用动力收回使用再生使用第3部分:放电标准》(GB/T33598.3)、《车用使用单体拆解技能标准》(QC/T1156)要求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放电、拆解、破碎及分选。若企业具有带电处理技能,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带电处理。

  2.具有产业化使用的湿法、火法或资料修正等工艺,可完成元素提取或资料修正,对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阂、电解液等零部件和资料可合理收回和标准处理,具有相对应的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对不行使用残余物的标准处置计划。再生使用企业应当统筹处理电瓶车废锂离子电池等。

  3.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资料、隔阂、电解液等再生使用技能、设备、工艺的研制和使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再生使用水平,经过锻炼或资料修正等方法保证主要有价金属得到必定作用提取收回。其间,铜、铝收回率应不低于98%,破碎别离后的电极粉料收回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杂质铜含量低于1%;锻炼进程锂收回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收回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归纳收回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出产归纳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选用资料修正工艺的,收回使用的资料的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方针资料的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

  一起,工业与信息化部担任对契合本标准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并对契合本标准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