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人民政府最新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10 来源:人才招聘
为维护平定县正常的矿业次序和社会安稳,实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各类不合法违法采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藏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不合法采矿、损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解说》(法释〔2016〕25号)等有关法令和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严厉打击不合法违法盗采矿藏资源行为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以洗煤厂、抛弃厂房、居民区等荫蔽场所作保护从事不合法井工盗采矿藏资源行为;
二、严厉打击不合法违法挖掘矿藏资源行为的安排者、参加者,对为不合法采矿供给贮存场所、运输工具、挖掘设备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法令来追查相应职责;对安排参加不合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公职人员、村干部及暗地主使,一概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绝不姑息。
三、对拒不中止不合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天然资源部门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分;对不合法采矿形成矿藏资源损坏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四、对回绝、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规则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当事人刑事职责。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爱惜生命、远离不合法采矿行为,凡因不合法采矿形成人身损伤或财产损失的,全部结果自行承当。
六、鼓舞广大人民群众告发身边产生的不合法违法采矿行为。对告发人供给线索查验事实的,根据相应景象给予5000-30000元奖赏,一起严厉保密告发人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