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施行支撑和促进要点集体创业作业有关税收方针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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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施行支撑和促进要点集体创业作业有关税收方针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2-08 来源:人才招聘

  近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施行支撑和促进要点集体创业作业有关税收方针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作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作业放在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的优先方位。为进一步支撑和促进要点集体创业作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撑和促进要点集体创业作业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9〕22号),调整和完善了有关方针内容:

  一是进步扣减规范。将挂号赋闲半年以上的人员,零作业家庭、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家庭劳作年纪内的挂号赋闲人员,高校结业生,乡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要点集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税款的规范由每户每年8000元进步到每户每年12000元。将企业招用要点集体人员扣减规范由每人每年4000元进步到每人每年6000元。

  二是撤销职业约束。将享用优惠的招用要点集体作业企业的职业规模由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作作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企业实体,放宽到一切增值税交税人或企业所得税交税人的企业等单位,为各市场主体吸纳作业供给一致的税收方针。

  挂号赋闲半年以上的人员,零作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挂号赋闲人员,以及结业年度内高校结业生,可持《作业创业证》(或《作业赋闲挂号证》,下同)、个体工商户挂号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挂号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分提出请求。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行申报交税并享用税收优惠。

  享用招用要点集体作业税收优惠方针的企业,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分递送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分经核实后,对持有《作业创业证》的要点集体,在其《作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交税收方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要点集体作业确定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享用优惠的,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税时享用优惠,无备检资料留存;挂号赋闲半年以上的人员,零作业家庭、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家庭劳作年纪内的挂号赋闲人员,高校结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用优惠的,留存《作业创业证》备检;招用要点集体作业的企业享用优惠的,留存《作业创业证》《企业吸纳要点集体作业确定证明》《要点集体人员本年度实践在做的作业时间表》备检。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施行支撑和促进要点集体创业作业有关税收方针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